質檢總局否認汽車三包縮水
發布時間:2013-08-14 新聞來源:汽車維修與保養
10月1日,《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即將正式實施。針對當前有部分媒體提出的“三包規定中的主要零件范圍將一些零部件排除在外,實質是讓三包范圍縮水了”的質疑,國家質檢總局今天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此明確予以回應,指出這一觀點是錯誤的,消費者對此大可不必擔心。
同一質量問題均享三包規定,質檢總局質量司產品處處長巫小波表示,2013年7月19日《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及三包憑證》(GB/T29632-2013)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汽車三包標準”)正式發布,將于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該標準發布后,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也引起了一些誤解和疑惑。
巫小波強調指出,該標準中,一個表述是汽車的總成和系統的主要零部件應不少于標準所列的范圍,也就是說,這個范圍是最低范圍。第二是易損耗零部件和需要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不能高于標準所列的范圍,一個“不少于”,一個“不能高于”,恰恰避免了部分汽車經營者通過調整這個范圍來影響消費者,這恰恰體現了對消費者的切實保護。
在今天的通氣會上,質檢總局法規司副司長許新建介紹說,目前,汽車三包相關信息正在進行備案和公開。從8月下旬開始至9月底前,將給家用汽車生產企業一個月時間,集中進行汽車三包相關信息的備案。從9月下旬開始,按照信息備案和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應予公開的汽車三包信息,將陸續在汽車三包信息公開平臺上對外公開并提供相關信息查詢功能。到9月底前,正式實施汽車三包規定的所有準備工作全面就緒。
修理超5日須補償消費者
許新建同時強調消費者應當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是包修期,另一個是三包有效期。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此外,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汽車三包規定的最大亮點就是具有可操作性,有針對性,能夠改變以往汽車出現問題時,汽車經營者“只修不換不退”這種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舊行規。
邱寶昌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學會運用法律法規依法理性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按照汽車三包規定,當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問題發生爭議時,消費者首先可以與銷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消費者可以依法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或者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此后,消費者還可以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直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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