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處理首例退車案
發布時間:2013-10-26 新聞來源:溫州商報
“汽車三包”已實施20多天,汽車消費者逐漸意識到通過“三包”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本月已接到兩起消費者購買新車后要求退、換車的投訴,其中一起投訴經工商調解,消費者最終成功退車,成為“三包”實施后的首例退車案例。
不在“三包”明文范圍內,同樣退了車
10月4日,消費者錢先生在溫州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花4.28萬元買了一輛某品牌貨運汽車。在準備上牌時,錢先生發現,這車居然是2012年出廠的,與經銷商說的“2013年9月份”的出廠時間相距甚遠。
錢先生在仔細查看后還發現,風擋玻璃似乎被動過手腳,經鑒定,這玻璃并非原裝,而是后來更換加裝過的。在車輛稱重時,錢先生發現,該車的實際車重比廠商標的車重竟輕了800多斤。
“這輛車不僅玻璃不是原裝的,車重還莫名其妙少了800多斤,怎么能保證這輛車是全新的?如果知道這樣的情況,我肯定不會購買的。”錢先生要求退車,經銷商則只同意給予一定的補償。錢先生只好向梧田工商所投訴。
梧田工商所、消保分會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后,確認了錢先生投訴情況的真實性,汽車經銷商也承認了更換汽車風擋玻璃的事實,而且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經調解,經銷商同意為消費者退車,退還現金及汽油一箱合計43120元。
記者了解到,嚴格來說,錢先生的車子風擋玻璃非原裝、車重標注不符等問題并不符合“汽車三包”退、換車規定。但工商部門指出,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具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該經銷商故意隱瞞汽車存在的問題,自行更換了原裝風擋玻璃后再次出售,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支持消費者提出的退車要求。
雖屬質量問題,能否退車也需分情況
錢先生的車雖然不屬于嚴重質量問題,但最終成功退了車。在另一起投訴中,瑞安消費者虞先生因新車出現天窗故障而提出退車要求。那么,按照“三包法”,他最終也能成功退車嗎?
國慶假日,消費者虞先生在車行買了一輛品牌轎車,才過了10天就發現天窗打不開了。“這說明汽車的質量存在缺陷。”虞先生認為,按“汽車三包”規定,對于這種質量問題,車行應該為他退、換車。不過,該車行的負責人卻表示,汽車天窗問題不符合退、換車的條件,但可以免費維修。虞先生遂向瑞安工商部門投訴。
瑞安工商調解人員調查后認為,汽車天窗故障屬于“汽車三包”中的包修范圍,但并不包含在退、換車的條件中。“根據汽車三包法,類似天窗這類不涉及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問題出現修理5次仍然無法解決的,才能進行退、換車,因此,虞先生的退車理由并不充分。”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
最終經調解,虞先生同意調解意見,該車行對天窗進行了免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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