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0-30 1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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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社局聯合區總工會出臺了《吳中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履行征求工會意見法定程序的操作辦法(試行)》,對《勞動合同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事先通知工會并征求工會意見的法定程序,提出了具體的操作辦法,以減少和避免因為程序缺失而激化勞資矛盾。
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作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應向相關工會就此事發放征求意見表,并附解除勞動合同理由的相關資料。工會接到申請后,負責此項工作的工會干部應通過查看資料、實地調查等方式提出意見并反饋至企業。如果工會通過調查認為解除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不充分,工會應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