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2-12 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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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選擇自主創業就業的,成都民政部門將按同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標準和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之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昨日,市政府網站公布《成都市鼓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的政策》。
政策適用范圍內的退役士兵包括,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以及是烈士子女的。上述人員在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間自愿放棄政府安排工作,并獲得《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就業證》。
成都市開出了系列自主創業就業優惠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后兩年內,在成都市域內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自主創業并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門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再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合伙經營的,憑工商營業執照,按合伙經營的自主創業就業退役士兵人數享受一次性獎勵。退役2年內有創業意愿的,可按程序申請額度不超過5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