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07 0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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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職業培訓,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對在定點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個人,最高可獲得3600元的培訓補貼。對從事緊缺工種崗位的技師、高級技師,按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二是加強創業培訓,支持各類人員創業。本市戶籍各類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參加項目可據實享受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補貼。創業者創辦實體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及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
三是支持訂單式培訓,優化人力資源結構。鼓勵未就業的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支持用人單位與院校合作舉辦“訂單式”培訓,對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學員,按每學期不高于4000元的標準據實給予補貼。
四是加強培訓基地建設,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對學生培養取證率、就業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以及硬件設施完備、師資配備合理、培訓成效顯著的公共實訓基地,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